关于开展 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

传媒技术学院各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省资助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我校 2018-2019 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人选采取学院推荐、校级评审形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今年我校共计评选本科生 7 名,专科生 1 人,奖励标准为每人 8000 元。

  二、时间安排

  各学院初评:10 月 14 日-10 月 21 日;

  校级评审:10 月 22 日;

  结果公示:10 月 23 日-29 日。

  三、评审标准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

  除符合《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字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工作部(处)〔2017〕 47 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外,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其中,第四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指学生获评当年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之规定,本次评选调整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指符合当年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

  2、学院初评。

  各学院根据《武汉传媒学院 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 2)及评选通知规定的条件展开评选,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 3 日。

  3、校级评审。

  学工处对学院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并于 10 月 22 日(星期二)18:00 在圆形报告厅组织 2018-2019 学年国家奖学金竞评大会。

国家奖学金竞评大会程序如下:

  (1)入围学生进行 5 分钟以内 PPT 演讲;

  (2)入围学生辅导员致 2 分钟以内推荐辞;

  (3)评委打分,现场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4.结果公示。

  学工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标准,严格评审。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得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参加校级评审,杜绝出现评选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二)规范填写,按时报送。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 4。请各学院于 10 月 21 日 12:00 前将以下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学工处:

  1、纸质版材料包括:附件 1 材料一式两份(正反一张纸,不允许修改格式);个人申报材料(2018-2019 学年成绩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 ; 《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表》 (附件 3)。

  2、电子版材料包括:附件 1 材料(以“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主标题由学生根据实际提炼,如“宝剑锋从磨砺出 梅花香自苦寒来”,副标题为“XX 学院 XX 事迹材料” ,附获奖情况,1500字以内);2M 大小生活照 2 张;附件 3 材料;入围学生竞PPT、视频等相关电子展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处指定邮箱。

  (三)挖掘典型,大力宣传。各学院要注意在评审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挖掘本院学生的先进典型事迹,并以适当的方式加强宣传,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使更多学生通过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工作受到教育,弘扬正能量。

  (四)学院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在橱窗和学院网站对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各学院对学生的投诉、举报应进行认真核实,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传媒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科

2019 年 10 月 14 日